
小雅與阿浩結婚後,爭吵不斷,不但對於小孩教養問題各有堅持,又因阿浩收入不穩定,小雅較穩定的緣故,三番兩次要求小雅擔任借款人,協助阿浩向銀行貸款,給阿浩當作創業基金,讓小雅十分不滿,兩人長年發生爭執,小雅十分希望能早日解除這樣痛苦的婚姻關係,但又擔心離婚後的債務問題…
真的無法跟對方相處了,該怎麼離婚
離婚的方式有三種:
1. 協議離婚:
雙方合意結束婚姻關係,並一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此為最簡單的離婚方式。
2. 調解離婚:
然而,許多婚姻關係要結束並沒有那麼容易,許多人即使婚姻長期不睦、配偶外遇,也仍然不願意與對方結束這段婚姻。因此,若一方仍堅持要結束此段痛苦的關係,就必須透過法院訴訟的方式。
而依照家事事件法規定,離婚為「家事事件」,是屬於「強制調解事件」,在正式進入法院審理前,會先透過調解委員進行調解,由調解委員擔任中間人的角色,協助雙方協商,化解雙方的紛爭。
3. 裁判離婚:
如果在調解程序中,雙方仍然不能取得離婚共識,那就只能正式進入法院審理,由法官審酌離婚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定事由,抑或客觀上已達到無法忍受的程度,由法院以判決的方式宣告雙方婚姻關係結束。
調解委員說我的狀況給法院判不可能離婚,真的嗎?
本件蔡律師陪同當事人在進行離婚調解時,卻遇到一個問題,調解委員不斷勸說我方當事人「你們的狀況只是因為小孩教養問題及債務問題,並沒有第三者介入,法院是不可能判離婚的,而且你們的狀況也沒有嚴重到要離婚的程度,既然你們都已經分居了,看要不要雙方冷靜一下就好,這件離婚訴訟就先撤回」。
然而,調解委員的說法,實與法律規定全然不符。依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只要符合法定離婚事由(例如配偶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有不治惡疾或精神病等),或有其他重大事由,導致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就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白話來說,倘若您們的婚姻在客觀上,任何人處於同一情況,都沒有辦法再繼續維持婚姻,法院就有高機率判准離婚!
因此,本案只要小孩教養問題及債務問題已經長久且始終無法透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客觀上任何人處於同一情況都會想要離婚,法院也有一定的機率判准離婚,並非以有第三者介入為必要,且調解委員也不是法官,更不會是由調解委員做出本件是否可以離婚的判斷~
透過律師協助,當事人債務問題也一併於本件離婚訴訟中解決!
本件當事人間尚有債務問題,希望能一起解決,然而因債務問題屬民事事件,而離婚問題屬家事事件,實務上通常會分兩案處理,而無法一併審理。
幸好本件透過律師協助,我們在調解庭上也與對方一同討論此部分問題,希望能一同解決,最後也成功讓雙方能有解決的共識。
本件情形
🔍在律師協助下,我們爭取到:
✔ 雙方同意調解離婚,結束這段婚姻關係
✔ 借款實際上應由阿浩負責歸還,阿浩並同意以自己名下房地設定抵押權給小雅,作為還款的擔保
✔ 如果5年內阿浩仍然沒有清償對銀行的全部貸款,阿浩應給付180萬給小雅,同時小雅仍可實行上開房地的抵押權
經律師完整說明與證據佐證後,雙方在法院調解成立,讓這場紛爭得以解決大半。
如果遇上離婚問題不知如何處理,建議可先諮詢專業律師,了解自身權益,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影響權益!
有任何相關法律問題,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