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進入訴訟前,預先以法律途徑警告對方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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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您所遇到的問題,及目前應該怎麼辦
證據分析與策略擬定
協助您整理事實,判斷是否要直接提告,或先以律師函/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律師函/存證信函撰寫
替您撰寫律師函/存證信函,準備具體論點及主張
服務項目
在正式進入訴訟前,預先以法律途徑警告對方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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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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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認為對方已經侵害自己權益,卻因為一些原因(例如念及親情或過去友情等)不想那麼快進入訴訟,就可以透過此方式,先警告對方已經違法,如果對方仍舊不理會,再著手進行訴訟程序。
律師函上律師會直接掛名,並以律師名義寄送給對方,警告對方即將提告的意味相對較強;存證信函則一般是以當事人名義寄發。
除了上述的警告對方即將提訴訟的目的外,某些法律問題也需要先以存證信函催告後(例如終止租約),才能進行後續程序,建議可再諮詢律師進一步瞭解
確實對方不一定會理會,但後續進入訴訟程序,可以將律師函/存證信函作為證據附上給法院,讓法官了解已經有通知對方違法對方還置之不理,個案上有機會增加法官對於對方不好的印象。
預約一場諮詢,讓我們一起釐清下一步該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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