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過失傷害案件,經蔡律師協助,檢察官認無過失,被告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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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交通過失傷害案件」,是指因駕駛汽車、機車或其他動力交通工具,在道路上行駛時,因未盡注意義務而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身體受傷,依法可能成立《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同時也會衍生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在實務上,交通過失傷害案件通常同時涉及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與行政責任(違規罰鍰、記點等),處理方式與策略,對當事人權益影響極大。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傷,是最常見的刑事案件類型之一。許多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往往因為不熟悉法律程序,而錯失對自身權益最有利的主張時機。本文將從實務角度,完整說明「交通過失傷害案件」在法律上如何認定過失、如何蒐證傷害結果,以及案件實際的偵查與審理流程,協助您對整體案件有清楚的理解。

什麼是交通過失傷害?

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而致他人受傷者,成立過失傷害罪。在交通事故中,只要駕駛人違反交通安全注意義務(例如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安全距離、闖紅燈等),且該過失行為與他人受傷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即可能構成交通過失傷害。

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有人受傷就一定有刑責」,關鍵仍在於「過失是否成立」以及「過失與傷害間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交通過失如何認定?——初判表、鑑定與覆議

(一)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表)
事故發生後,警方通常會製作「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依據現場跡證、車損位置、當事人陳述等資料,初步判斷雙方可能的肇事責任比例。

需注意者係,初判表屬於行政機關的初步判斷,且僅供參考,不具有最終法律拘束力。雖然實務上常作為檢察官、保險公司初期判斷責任的依據。但初判表若認定不利,並不代表案件已經定案,仍有進一步爭取空間。

(二)交通事故鑑定
若當事人對初判表內容不服,可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申請「事故鑑定」。鑑定委員會通常由交通、工程、法律等專業人士組成,會更深入分析事故原因、車速、動線、法規適用等。

鑑定意見在實務上,對檢察官是否起訴、法院如何判斷過失比例,具有相當重要的參考價值

需注意者係,申請車禍鑑定之申請人,僅限於「車禍當事人(包含配偶、繼承人或代理人)」及「車輛所有人」,並非任意第三人均可申請。且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條,申請車禍鑑定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 有報警經過警察機關受理的案件
2. 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
3. 車禍事件尚未進入訴訟程序。
如果案件已經進入檢警的偵查程序、又或者法院審理階段,只能向法院或地檢署聲請後,由法院或地檢署函送鑑定。

至於鑑定內容通常包括:
1. 雙方駕駛行為是否違規
2. 是否違反注意義務
3. 過失行為與事故發生之因果關係

鑑定結果在實務上,對檢察官是否起訴具有高度參考價值,對法院判決民事責任的過失比例也影響甚鉅。
因此,鑑定前的書面意見整理與證據提出,往往左右整體案件走向

(三)鑑定覆議的申請
若對第一次鑑定結果仍有重大疑義,可依法申請「鑑定覆議」,由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重新審查。

需注意者係,並非每案都會推翻原鑑定,但若能提出明確新事證、鑑定程序瑕疵或鑑定理由明顯矛盾,仍有成功改變結果的空間。惟實務上,覆議是否申請,需審慎評估鑑定內容與風險,避免反而不利。

(四)學術機構鑑定
如對於鑑定覆議結果仍不服,可再向學術機構聲請交通事故鑑定。常見有向澎湖科技大學、屏東科技大學等單位聲請。

需注意者係,因聲請學術機構鑑定較為曠日費時,通常僅有在法院審理時才有機會聲請獲准;在地檢署偵查中,因檢察官有辦案進度考量,通常不會准學術機構鑑定的聲請。

傷害結果如何證明?——刑責與賠償的關鍵

在交通過失傷害案件中,除了過失本身,「傷害結果是否成立」同樣至關重要
(一)醫療收據
醫療收據可證明實際就醫事實(尤其就醫日期與事故發生日需相符)與費用支出,是刑事過失責任的認定依據,也是請求民事賠償(醫藥費)的基本證據。

可證明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包括:
急診費、門診費、住院費
手術費、藥費、復健費
輔具、醫療器材費用
這些是民事求償中最基本、也最容易被法院採認的項目。

(二)診斷證明書
診斷證明書是判斷是否構成「傷害」的重要依據,內容應明確記載:
受傷部位
傷勢性質(挫傷、骨折、撕裂傷等)
是否需休養
是否影響日常生活或工作
僅有「不適」、「疼痛」描述,可能不足以構成刑法上的傷害,這是實務中常被忽略的重點。

(三)傷勢照片與後續治療紀錄
事故後即時拍攝傷勢照片,以及後續回診、復健紀錄,都有助於證明傷勢的連續性與嚴重程度,對於後續民事求償亦有助益。

交通過失傷害案件的實務審理流程

(一)警察處理與移送
事故發生後:
警方製作事故資料、筆錄。若有人受傷或死亡,即會依法移送地檢署後續偵辦。

(二)檢察官偵查階段
檢察官會綜合:初判表、鑑定意見、雙方陳述、傷害證明文件
判斷是否:不起訴、聲請簡易判決或提起公訴。此階段也是和解最重要的時機點,許多案件可在偵查中成功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

(三)法院審理與判決
若案件進入法院,法官將進一步審酌:
1. 雙方過失比例(需注意者係,僅有民事法庭才會審理雙方過失比例;刑事法庭只要有一丁點過失,都會成立過失傷害)。
2. 傷勢嚴重程度
3. 是否達成和解
交通過失傷害多屬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撤回告訴或雙方成立和解,案件通常就會終結,法院會直接諭知不受理判決。
然而,如果是「過失致死」案件,因屬非告訴乃論案件,即使雙方和解,被害人也無法撤回告訴,至多僅能作為法院量刑或是否給緩刑的考量依據。

專業法律協助的重要性

交通過失傷害案件看似單純,實際上卻牽涉過失認定攻防、鑑定與覆議策略、證據整理與法律主張、勞動力減損申請等。無論是被害人爭取合理賠償,或是被告希望降低法律風險,及早諮詢專業律師,往往能在關鍵時刻做出正確判斷,避免權益受損。

如您正面臨交通過失傷害相關問題,建議及早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自身權益獲得最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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